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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建”提速,多省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2020年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要求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已明确的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装配式建筑代表新一轮建筑业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向,既是传统建筑业转型与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有力支撑。作为拉动经济的重要引擎,装配式建筑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目前我国已有多个省份都在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四川省:四川省将新建装配式建筑4600万平方米 占新建建筑20%以上
四川省《2020年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日前正式印发。根据《工作要点》,今年我省将新开工装配式建筑4600万平方米,并明确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20%以上。
《工作要点》还明确,今年该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城市开工建设1—2个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项目,全省新增1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四川省将积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成都、绵阳、宜宾、广安、甘孜、凉山6个试点市(州)要确定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示范项目,在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和农村住房建设项目中推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引导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同时,大力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成都、广安、乐山、眉山、西昌5个试点城市和具备一定条件的市(州)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政府投资保障房、人才公寓、学校医院、办公楼、停车场等工程项目装配率提高到50%以上,其他城市要有突破性发展。
河北省:河北省超低能耗建筑将达350万平方米
河北省住建厅印发《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提出到今年底全省超低能耗建筑累计建设达到35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85%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据介绍,2019年全省城镇竣工绿色建筑4881.5万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842万平方米。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超低能耗建筑面积累计达到316.6万平方米,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今年,省住建厅将进一步加强法规执行、规划引领和政策激励,提升高星级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比例。强化超低能耗建筑工作推进机制,抓好重点示范项目建设。建立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制度,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对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启动省“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培育装配式建筑示范市,推动装配式建筑区域发展、市区与县域协同发展。支持现有国家和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提升技术体系的规范化和适用性,继续培育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提高基地覆盖率和发展质量。选择2至3个市作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市。
推进超低能耗建筑技术、装配式建筑技术、行业信息化技术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等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服务民生、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为重点,完成22部标准的编制或修订。
河南省:置业买装配式住宅,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浮20%
近日,河南省支持建筑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十条意见》的通知。对河南建筑行业的转型发展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政策。
其中,首条关于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在业内引起诸多关注。在业内看来,这将为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查阅文件了解到,该支持政策从开发商、消费者的供需两端都给释放了政策红利,同时通过税收、培训等方面,给予了一揽子真金白银的政策倾斜。
第一,为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第二,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对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
第三,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第四,对装配式建筑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参加培训、评价和考核认定等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也将给予补贴。适时开展装配式建筑财政、金融、税收、规划审批、土地审批、交通运输等支持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活动,确保政策落地。
黑龙江省:2020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摘要)
一、深入推动建筑能效提升
(一)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大对新发布的《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3/1270-2019)宣贯执行力度,力争每个市地至少开展一次标准宣贯会,促进新标准贯彻实施。组织修订我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推进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抓住建筑节能专项设计、节能计算书、保温材料变更及审查、相关节能材料进场检测、节能公示、商品房合同书等关键环节,推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节能标准,确保全省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执行率和施工执行率达到100%。积极拓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建设,推广低能耗建筑技术综合应用示范项目。
(二)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地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省年度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力争超过1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力争超过10万平方米。各市地要分别制定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目标,力争年度完成改造面积不低于全省年度目标的20%,鼓励积极扩大改造面积。更多超低能耗建筑政策,请登录被动房之家网站。
(三)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
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地要结合当地产业基础,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出台支持政策,不断释放项目需求,研究制定强制推行预制楼梯、叠合楼板等成熟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相关措施。
全省较大地市及有装配式建筑基地的城市要以当地政府名义出台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文件,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财政、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激励措施,逐步扩大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范围。
拓展培育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提高基地覆盖率,发挥产业支撑作用。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研究工作,提升技术体系的规范化和适用性,促进企业提档升级。宣传推广成熟技术体系,适应装配式建筑生产标准化和建设规模化的要求。全年力争推广装配式建筑不少于30万平方米。哈尔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哈尔滨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完成年度任务。齐牡佳大等有条件的市地,力争年度推广装配建筑面积超过全省年度目标的20%。
重庆市:2020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要点(摘要)
二、着力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着力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一是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在保持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推动全市范围内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鼓励主城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执行更高节能标准,积极培育条件适宜的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示范项目。
二是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强化新建绿色建筑闭合监管,实现主城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和远郊区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全覆盖,确保2020年底竣工阶段城镇新建建筑占绿色建筑比重不低于50%。更多超低能耗建筑政策,请登录被动房之家网站。
三是提高绿色建筑星级水平,推动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全面执行新版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管理办法》,改进评价标识管理,完善绿色建筑网上评价系统,加强对评价质量和标识项目实施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对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工作质量的定期抽查评估制度,推动全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一批引领性、标志性绿色建筑。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摘要)
三、加强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发展
(十)筹备建立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加强人才信息建设,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编制《广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抓好重点领域及关键技术研发,重点开展木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标准制定,助推广西木材生产企业打造完整产业链。开展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和技术集成创新,推广绿色建造方式。制定和发布广西建设领域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推广、限制与禁止使用目录,召开建设科技成果供需对接会,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十一)加强我区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面掌握行业科研项目、经费投入、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交流等方面的情况。做好2020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申报、评审、立项和实施工作,争创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华夏建设科技技术奖等奖项。更多超低能耗建筑政策,请登录被动房之家网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摘要)
四、加快建筑产业转型
13.推行绿色建造方式。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设计阶段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60%以上,探索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标准体系,培育创建1—2个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完成2—3项全装修住宅示范项目。
启动《宁夏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宁夏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宁夏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等地方标准编制。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发布1—2批绿色建材产品目录。深化造价市场改革,开展工程过程结算试点,实施《宁夏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9年)》。
青海省:2020年青海省建筑业工作要点(摘要)
五、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
(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指导西宁、海东市出台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具体政策,加大对青南地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力度,组织编制《青海省轻钢结构住宅技术导则》,结合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加大对农牧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力度,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十一)推广应用BIM技术。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
浙江省:2020年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要点(摘要)
一、持续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一)推动项目建设落地。严格按《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要求,加强建筑工业化等控制性指标的源头管理及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过程监管。加强考核督查,全面执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修订《浙江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考核办法》,推动项目建设落实落地,确保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目标保质保量完成。
(二)提升装配式建造水平。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施工、数字建造深度融合,加大BIM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鼓励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整合工程建设所需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大力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编制《叠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等标准,发布一批成熟的装配式建造技术以及工艺工法。鼓励施工单位结合装配式建筑特点,研究适合装配式建造的施工组织方案,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建造水平。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制定《浙江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要点(试行)》,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进一步强化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平台,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全省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追踪和维护。加强设计与施工有效衔接,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控,重点是连接节点的质量管控。探索建立部品构件质量管理机制,保证装配式建筑源头质量。
二、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
(四)加快试点推进。按照《浙江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目标和任务,重点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落实落地。至2020年底,杭州、宁波、绍兴市新开工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面积分别达70万平方米、50万平方米和40万平方米以上。
(五)强化技术支撑。补充和调整全省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开展《浙江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思路和对策研究》课题研究,完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三板体系应用技术研究》。集中力量攻克防火防腐、隔声防水、节点连接等核心技术,编制完成《石材面板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装配式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以及《蒸压加气混凝土轻质条板内隔墙施工工法》、《可拆底模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应用技术》等技术规程和工法,完善装配式钢结构住宅通用标准和技术体系。
(六)提高产业配套能力。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上下游联动。加快钢结构企业智能制造升级换代,大力开展“机器换人”,推动钢结构生产线技术升级、制造模式创新。加强生产能力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积极推进钢结构产业化基地建设。引导配套部品生产企业开发适宜钢结构住宅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的技术和产品。推进结构保温装修一体化、全装修与整体厨卫一体化等成套技术应用。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造价研究,完善计价依据。
(七)推进城乡一体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农村危房改造、山区迁建安置农房等采用钢结构建造,引导广大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轻型钢框架结构、低层冷弯薄壁钢结构等钢结构体系建设。发挥钢结构装配式农房试点地区的试点示范作用,建成一批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安全的绿色农房。2020年杭州、宁波和绍兴市新开工建设钢结构装配式农房面积分别达到10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和2万平方米以上。
三、稳步推进住宅全装修
(八)落实地方主体责任。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分区域、分类别实施住宅全装修。在公共租赁用房等政府投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引导实施住宅全装修;逐步提高商品住宅全装修覆盖率,实现“一城一策”。推广应用装配式、集成化装修,实施主体结构和装修工程的全系统装配化,推动装配式主体和装配式装修的深度融合。
(九)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制定《住宅全装修设计规范》,修订《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不断完善2018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在装修设计、施工许可、质量验收等制度体系上加强商品住宅的质量把控。
(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商在住宅全装修实施中的首要责任,规范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程序、销售、宣传以及售后服务等行为。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住宅全装修样板房管理的通知》,规范样板房管理。严格落实住宅分户验收机制,修订《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质量验收的指导意见》。更多超低能耗建筑政策,请登录被动房之家网站。
四、加强基础保障
(十一)开展产业工人培育。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及培训基地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技能培训,强化产业工人培育。开展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组织装配式施工、构件生产企业参加全国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
(十二)强化示范建设。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优秀项目申报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科技示范工程,加强示范工程的宣传推介和交流工作。修订《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企业、基地和项目认定办法(试行)》,开展第二批建筑工业化省级示范认定,以示范建设推动建筑工业化健康有序发展。
(十三)加大宣传推广。加大装配式建筑宣传力度,采用传统媒介、新媒体传播以及博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观摩会,加大示范项目和龙头企业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发展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的关注度、认知度、认同度。
甘肃省: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摘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是从传统粗放建造方式向新型工业化建造方式转变,是新时代建筑业从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培育节能环保新产业、化解建筑材料和用工供需不平衡矛盾,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各地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国家和我省有关工作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抢抓机遇,攻坚克难,科学合理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明确工作重点
(一)抓好项目落实。各地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要求,在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工程率先带动装配式建筑发展,逐步扩大强制执行装配式建筑范围。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办公、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以及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城市综合管廊等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商品住宅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大跨度、大空间、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市政桥梁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结构。
(二)强化设计管理。要充分发挥设计先导作用,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提升设计人员的BIM技术应用能力。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深度应满足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要求,设计单位在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结构类型、预制构件品种规格、装配率、关键节点连接、新技术论证、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预留预埋等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装配式建筑施工图审查时,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函〔2016〕287号)进行审查。
(三)规范施工管理。各装配式建筑参建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建工〔2019〕4号),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应在预制部品部件中采用内置芯片、二维码等方式记录生产企业名称、制作日期、品种、规格、编号等信息。
(四)加快基地建设。省内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要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完善扩大部品部件生产种类、规模。各地要积极培育本地大型商品混凝土生产、钢结构加工、建筑施工、建筑材料及部品部件生产等各类生产、开发、建设、设计、科研企业向装配式建筑基地发展,以龙头企业和示范项目带动当地装配式建筑发展。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相关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发展实际问题,重点发展梁、板、柱、墙、阳台、楼梯等预制混凝土部件,梁柱重钢结构部件和组合轻钢结构部件,各类装配化集成设备和管线部品以及装配化集成式装饰装修部品等。尚无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市(州),要加强装配式建造技术和企业的引进,不断提高配套能力建设。
(五)健全信用体系。对列入计划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要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和预制部品构件应用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未实施或者擅自变更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措施,装配式建筑面积、预制装配率等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市场主体责任分类,计入房地产开发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业绩好、创新发展能力强的装配式建筑各类企业,优先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水平较高的项目,优先推荐参与省级国家级科技奖项等评价评选活动。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要求,成立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包括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工信、科技、人社、交通运输、商务、国资、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等相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建立规划、土地出让、设计、审图、施工、验收的全过程工程监管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切实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二)落实支持政策。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工信、科技、交通运输、商务、税务、金融等部门,细化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支持政策,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重点在财政资金奖励、用地保障、容积率奖励、优先办理预售许可、销售价格、税费优惠、科研专项资金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宣传和科普力度,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会、会议会展、专题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推进装配式建筑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公众全面了解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装配式建筑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为推进装配式建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扩大推广面积。
(四)推进“一体两翼”。以完善、成熟和可复制、可推广的装配式建筑体系为“一体”,以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和基于BIM技术的一体化设计为“两翼”,加大推动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在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运维过程中应用BIM技术,打通全产业链壁垒,实现技术系统集成和管理高效协调,进一步体现装配式建造的综合优势,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